关于2017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3〕59号)等相关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参照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标准及要求,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
2、持有残疾证的残疾毕业生
3、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三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二、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阶段的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至9月29日,毕业生向各系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9月30日前,各系收集、审查、汇总、统计各类发放对象的相应材料后交至招生就业处。
三、要求
2017届毕业年级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材料、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属于残疾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属于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银行账号信息(一份)。各系对材料进行收集、审查、汇总、统计后,会同对应的发放对象《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一同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办公室。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细致做好接受学生申请和资格初审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
附件1: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16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明细表
附件3: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明细表
附件4:2016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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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