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核对2016届毕业生派遣信息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6-06    (阅读次数:1773)

各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学生函【2016】2号)文件要求,学院招就处为了确保派遣信息准确无误,现就派遣信息核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全体2016届毕业生(含升学、出国出境、未就业毕业生)

二、核对时间

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3日

三、核对方式

派遣信息核对由毕业班辅导员通过电话、QQ群、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毕业生认真核对后,一律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给辅导员。如信息无误,则在邮件中写明某某学生毕业生派遣信息无误;如信息有误,则在邮件中写明某某学生派遣信息有误,并写明正确的信息。

四、核对内容

本次主要核对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专业、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号码、家庭电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报到证签发类别、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签往单位所在地等,每项信息都必须仔细核对,有误信息必须通过邮件的方式回复辅导员。

五、相关说明

(一)此次核对的数据是根据毕业生在2016年6月6日前提交的《三方协议》制定。

(二)凡是在2016年6月6日之前还未提交《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招就处统一按照待就业进行派遣,派遣地为学生生源地(户口所在地)。

(三)单位名称和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的规则如下:

1、升学:“单位名称”为实际升学学校,不签发报到证。

2、出国出境:“单位名称”为出国后的学校名称,“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统一为生源地派遣地址单位。

3、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同学,就业单位接收档案的, “单位名称”与“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以所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4、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同学,就业单位不接收档案,但自己愿意将档案派往就业地的,“单位名称”为实际就业单位,“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名称请学生自行咨询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参见附件2)。

5、灵活就业(自由职业或自主创业):“单位名称”为灵活就业的单位名称或者所从事的自由职业的工作内容,“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统一为生源地派遣地址单位。

(四)根据毕业生档案派遣要求,我院毕业生档案将通过“EMS标准快递”的方式进行转寄,不可自带。毕业生务必要准确核对、填写接收档案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毕业生派遣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它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是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重要依据;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毕业生派遣工作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请毕业班各位辅导员高度重视本次毕业生派遣信息核对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咨询电话:0816-2821216  2823836

附:

1、2016届毕业生派遣信息表

2、四川省各地市州派遣地址

3、报到证的作用

                                    招生就业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