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补对象
2015年毕业并在2016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且就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
二、明确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详见附件2)。
“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应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
三、把握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
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若存在学费欠缴等情况的,应将在校期间欠缴学费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四、规范奖补申请、审核程序
学生申请工作从4月1日开始,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在8月31日前完成。
今年学费奖补继续实行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毕业生申请。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在线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完整版)或录(聘)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等需提供完整的录(聘)用文件;若确无录(聘)用文件的,则须由人社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若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未明确具体工作地点,则须由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出具明确实际工作地点的书面证明材料)、《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以下简称《单位证明意见》,详见附件3)等扫描件。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供公司章程相关页(出资主体和出资比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制成word文档。信息填报、附件提交完成后,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4),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于4月30日前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除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申请者上报的纸质材料,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存档备查。申请者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将于2019年4月1日开放,4月30日关闭,逾期无法申请。
(二)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单位证明意见》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在本单位的就业时间、岗位信息及年度考核等次。证明人须为就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人事工作负责人,且签名必须手写,不允许代签或签章。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若申请人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情况,不得申请。
(三)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核公示。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须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纸质资料,并会商同级人社(国资)等部门进行。网上填报信息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不得审核通过。审核工作结束后,点击“数据汇总”生成《2019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5)。同时,应在本级教育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还可采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党政网公示到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或发函证明意见的出具单位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提交复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5月24日前完成。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6月7日前完成。
(四)高校审核。有关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学费交纳、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上报工作在6月14日前完成。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结算。
五、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资金和审核通过名单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
(一)优先偿还国家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高校办理。有关高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补学生本人。
(二)按照规定发放奖补资金。应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的,不发放现金,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六、强化工作责任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省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在线审核、公示、资金发放(代偿)等工作,确保“该奖才奖”“应奖尽奖”。对在学费奖补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要通报其现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学费奖补省属高校名单(2019年)
2.学费奖补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3.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
明意见
4.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
业学费奖补申请表
5.2019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
学费奖补省属高校名单
(2019年)
序号 | 院校名称 | 备 注 |
1 | 西南石油大学 | |
2 | 成都理工大学 | |
3 | 西南科技大学 | |
4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 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
5 | 四川轻化工大学 | 原“四川理工学院” |
6 | 西华大学 | |
7 | 四川农业大学 | |
8 | 西昌学院 | |
9 | 西南医科大学 | 原“泸州医学院”“四川医科大学” |
10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
11 | 川北医学院 | |
12 | 四川师范大学 | |
13 | 西华师范大学 | |
14 | 绵阳师范学院 | |
15 | 内江师范学院 | |
16 | 宜宾学院 | |
17 | 四川文理学院 | |
18 | 阿坝师范学院 | 原“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9 | 乐山师范学院 | |
20 | 四川音乐学院 | |
21 | 成都工业学院 | 原“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
22 | 四川旅游学院 | 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
23 |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 |
24 | 四川民族学院 | |
25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
26 | 四川警察学院 | |
27 |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 |
28 | 成都医学院 | |
29 | 成都师范学院 | 原“四川教育学院” |
30 | 成都体育学院 | |
31 |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 |
32 | 成都东软学院 | 原“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33 |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
34 |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 |
35 |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本科) | 原“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
36 |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 原“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 |
37 |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 |
38 |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 |
39 |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 |
40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
41 |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 |
42 |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 |
43 |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 |
44 |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 |
45 |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 |
46 | 四川传媒学院 | 原“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
47 |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 |
48 | 成都文理学院 | 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
49 | 四川工商学院 | 原“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
50 |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 原“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
51 |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 |
52 |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 |
53 |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 |
54 |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 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
55 |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 |
56 |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 |
57 |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58 |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 |
59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 | |
60 |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 原“四川电影电视职业学院” |
61 |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 |
62 |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 |
63 |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 |
64 |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 |
65 |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 |
66 |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 |
67 |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 |
68 |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 |
69 |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 |
70 | 四川管理职业学院 | |
71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 |
72 |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
73 |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74 |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
75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
76 |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77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78 |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
79 |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 |
80 |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
81 |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 |
82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
83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84 |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 |
85 |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 |
86 | 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 |
87 | 德阳科贸职业学院 | |
88 |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 |
89 |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 |
90 |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 | |
91 |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
附件2
学费奖补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泸定县、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
附件3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单位证明意见(模版)
同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 岗位工作(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调(单位名称) 工作地点为 ),年度考核情况为: 年为 , 年为 , 年为 。上述证明意见属实,我愿为上述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一切纪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职务(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办公室电话号码(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手机号码(请用正楷书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如涉及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证明意见。证明人须为就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人事工作负责人,且签名必须手写,不允许代签或签章。)
附件4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
(此表须在线生成)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最后学历 | 实际学制(年) | 学历明细 | ||||||
就业地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 |||||||
就业单位全称 (填写至“法人单位”一级) | 工作岗位 | |||||||
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上一级主管部门全称 | 联系电话 | |||||||
服务时间 | 年度考核 等 次 | |||||||
就业单位全称 (填写至“法人单位”一级) | 工作岗位 | |||||||
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上一级主管部门全称 | 联系电话 | |||||||
服务时间 | 年度考核 等 次 | |||||||
本人联系电话 | 本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 |||||||
在校期间应交纳学费 | 已享受的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政策 | 已享受的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金额 | ||||||
欠缴学费 | 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 | |||||||
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 |||||||
已归还数 | 贷款余额 | |||||||
申请学费奖补 | 用于还贷 | |||||||
补缴学费 | 发给本人 | |||||||
我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手写签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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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9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
市(州) | 县(市、区) | 乡镇 | 姓 名 | 性别 | 就业情况 | 年度考核等次 | 毕业 院校 | 毕业年度 | 最后学历 | 实际 学制 (年) | 在校期间应缴学费 | 已享受的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政策 | 在校期间实缴学费 | 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 申请学费奖补 | 备注 | |||||||||||
就业单位全称 | 就业时间(年月) | 工作岗位 | 贷款 | 贷款利息 | 已归 | 贷款 | 贷款银行 | 合计 | 其 中 | ||||||||||||||||||
归还贷款 | 补缴学费 | 发给本人 | |||||||||||||||||||||||||
2016 | 2017 | 2018 | |||||||||||||||||||||||||
政务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