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成人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要高度重视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熟悉未就业毕业生分类情况,确保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准确,进一步确保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二是要按时按质完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统计和报送要求,及时收集,科学统计,认真汇总。且及时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实时报送数据,确保信息时效性和完整性。
三是要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核查,及时修正毕业生反馈的有关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教育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将严肃追责问责,坚决做到零容忍。各高校要公布本校举报电话或邮箱,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就业率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