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发。是办理户籍迁移、报考公务员、计算工龄、计算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组织关系转移、行政事业性单位干部任用、档案投递的重要凭证。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单位据此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手续,并按现行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对毕业生进行管理。
★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招就处领取报到证,该证一式两页,蓝色正本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白色副本由学校负责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协议,单位同意接收所有户籍关系者,报到单位及地址为“签约单位或签约单位所在地所属的人事劳动部门”,毕业生户口、档案则相应随转。
★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能与用人单位签约,或已签约但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户籍关系者,毕业生户籍关系档案迁入学生生源所在地人事劳动部门。
★改签、补办材料:毕业生与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被聘用的其他证明材料、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原报到证遗失声明(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商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