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树立大学生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教毕指〔2017〕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院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的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基层就业大学生:我院学生到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我院在校及2016届符合上述条件毕业生。
(二)大学生创业人物:我院2016年和2017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应包含创业过程中我院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内容。
(三)军营大学生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大学生的光明前途。
二、评选流程
(一)各班级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并组织相应材料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各系。
(二)各系根据对各班级报送的优秀人物事迹进行审核,在5月19日前评选出系部“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优秀事迹(不少于3个优秀人物事迹),并将该人物优秀事迹报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三)学院招生就业处对各系报送的优秀人物事迹进行审核,在5月26日前评选出院级“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优秀事迹,并向四川省教育厅上报。
(四)四川省教育厅根据标准择优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并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评选出国家级“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
三、评选名额
各系上报3个以上的优秀事迹。
四、准备材料
(一)“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人物事迹推荐表格
(二)主要事迹(1500-3000字)
(三)人物照片1-2张(格式JPG)
以上材料(一)项准备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二)、(三)项只需电子档。请各系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并将电子档打包后以邮件方式报招生就业处张韬处(邮箱:244169599@qq.com)。邮件名称标注为“xxx系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创业、基层或征兵)”字样。
附件:“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人物推荐表
招生就业处
2017年5月2日